新華社石家莊5月10日電(記者王昆)記者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了解到,自2018年5月10日起,為方便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節(jié)省辦事成本,河北省取消將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yè)務辦理要件。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相關個人業(yè)務時,不再要求繳存職工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可通過拍照、掃描等方式留存身份信息,并歸入業(yè)務檔案。暫不具備條件、確需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管理中心掃描打印或復印,不得收取繳存職工費用。
同時,河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加強與當地政務信息主管部門聯系協調,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庫共享核驗手段,盡快實現對繳存職工身份信息查詢共享、系統調用和對比核驗,切實減少繳存職工辦理業(yè)務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