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3月2日消息(記者桂園)記者從山東省農業(yè)廳了解到,山東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到2019年6月底結束,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tǒng)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xiàn)金、債權債務等。
山東省確定:資源性資產清查要與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森林資源檔案等,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yè),包括全資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yè),其資產也要納入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范圍,并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登記。
對沒有登記入賬或者核算不準確的,要按照《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辦法》有關規(guī)定及時登記入賬或者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guī)定手續(xù)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補辦手續(xù);對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guī)違紀的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結合此次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力量對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的村進行集中清理整頓,防止和糾正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第一場硬仗,要建立省級全面負責、市級統(tǒng)籌協(xié)調、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落實主體責任,一級壓一級,層層抓落實。在清產核資工作中,要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與農民的關系,資產所有權主體與管護費用承擔主體的關系,不良資產債務核銷與集體資產真實完整準確的關系,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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